2022-09-30 15:32:40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銀行業(yè)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債權以物抵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銀行業(yè)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處置抵債不動產,可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取得該抵債不動產時的作價為銷售額,適用9%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銀行業(yè)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處置抵債資產過程中涉及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yè)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合同或產權轉移書據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對銀行業(yè)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抵債資產免征契稅。(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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