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3-02 19:11:51
每經編輯 程鵬
房貸轉經營貸火熱之際,已有借款人被銀行起訴要求提前還款。
3月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廣州中院)發(fā)布消息稱,有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改變貸款用途,將180萬元經營貸款部分挪用于清償房貸,被銀行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要求借款人于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天內,向銀行清償借款本金180萬元及罰息;在肖某不履行債務時,銀行對肖某提供的抵押房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作為保證人某公司也對肖某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經營貸用于歸還房貸
有銀行起訴借款人,獲法院判決支持
近兩年,有背負房貸的人頻頻收到中介機構對經營貸的推銷信息。
據券商中國3月2日報道,“經營貸年化2.8%,100萬月供只要2300元,征信不錯,在深圳有房即可辦理?!庇浾呓沼质盏揭粍t有關房貸轉經營貸的推銷短信。
個人獲取經營貸后轉而用來償還房貸,是否安全,到底會受到怎樣的處罰?來看最新的法院判決案例。
3月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廣州中院)發(fā)布消息稱,有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改變貸款用途,將經營貸款用于清償房貸,被銀行訴至法院。
據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3月1日介紹,某銀行(貸款人)與肖某(借款人)、某公司(保證人)簽訂《個人擔保借款合同》,合同約定:借款金額180萬元;借款用途生產經營周轉;借款期限60個月;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未提供用途證明,或提供虛假用途證明,或未按約定按期足額償還借款的,貸款人有權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提前收回已發(fā)放借款,有權提前行使擔保權等;肖某以其房產作為抵押,某公司為連帶保證人。
某銀行提交的銀保監(jiān)部門查證情況顯示:肖某將約定用途為生產經營周轉的貸款部分挪用于償還房貸。故某銀行根據《個人擔保借款合同》約定行使檢查、監(jiān)督借款使用情況的權利,以肖某違反貸款用途將款項用于樓市為由,要求肖某提供資金用途證明,但肖某拒絕依約提供資金用途證明。
某銀行遂向法院起訴,請求肖某償還借款本金180萬元及利息、罰息、復利,并對肖某提供的抵押房產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某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最終,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肖某于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某銀行清償借款本金180萬元及罰息;在肖某不履行債務時,某銀行對肖某提供的抵押房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某公司對肖某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包晶晶 攝(資料圖)
經營貸換房貸
不是“餡餅”是陷阱
據澎湃新聞,肖某的上述行為,其實就近幾年較為火熱的“轉貸”行為。在“LPR+加點”的貸款定價機制下,目前存量房貸利率的加點數是固定的。由于前期加點較高,即便LPR有所下調,對存量貸款客戶而言利率依然較高。相比之下,當前,經營貸的利率要遠低于存量房貸利率,一些此前在房貸利率高位購房的消費者,受限于資金實力無力提前還貸,但仍然愿意通過轉貸的方式“鋌而走險”。
據中國商報2月13日報道,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長張波表示,理論上,存量房利率的調整,貸款人可和銀行進行協商,協商一致就可進行變更,但從目前實際情況來看,銀行并不會單就利率和貸款人進行協商,只接受提前還貸的申請。
“目前來看,銀行對存量房貸利率進行統(tǒng)一下調的可能性很小?!睆埐ㄖ赋?,絕大部分的存量房貸利率水平是根據LPR加減基點來調節(jié)的(少量存量房是采取固定利率方式),這本身已經是兼顧到市場動態(tài)變化層面,并且房貸利率的調整本身也是寫入合同之中的,貸款方在簽訂時也知曉利率設定。
另據券商中國,2月28日,記者在某國有大行深圳福田一家支行咨詢提前還房貸事宜,銀行工作人員在問及提前還房貸問題時,會問及客戶資金是閑置資金還是經營貸而來的資金,并要求簽署承諾提前還貸資金不屬于經營貸資金。
上述銀行工作人員還表示一些經營貸的客戶也會面臨監(jiān)管的抽查,如果抽中將會要求前來說明貸款后資金使用流向,如果不能證明用于企業(yè)經營,則面臨收回貸款的懲罰。
經營貸紛紛轉用于償還房貸,主要原因還是在于雙方存在利差。券商中國記者注意到,盡管房貸利率持續(xù)下調,但是2018年至2021年期間辦理的不少地方的房貸利率仍高達5%~6%,即使跟隨LPR下調,而此前購房者所加的基點依舊不低。
同時,疫情期間,2022年以來,為了支持中小微企業(yè)發(fā)展,經營貸利率不斷下調,一些經營貸利率降低至3.6%左右,且銀行經營貸業(yè)務額度充足。
在存量房貸利率與經營貸利率倒掛之下,一些中介機構開始提供幫助個人客戶偽造公司資料,替其申請銀行經營貸款,轉而償還長期房貸,從而降低利息。
今年2月9日,央行、銀保監(jiān)會召開部分商業(yè)銀行座談會,針對部分借款人違規(guī)使用經營貸、消費貸提前還款的情況,要求商業(yè)銀行持續(xù)做好貸前貸后管理,加強風險警示;監(jiān)管部門將加大檢查處罰力度,及時查處違規(guī)中介并披露典型案例。
今年2月10日,遼寧銀保監(jiān)局發(fā)布“關于警惕不法貸款中介誘導消費者違規(guī)轉貸的風險提示”,提醒消費者這種操作會讓自己陷入違規(guī)轉貸的多重風險之中,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經營貸是銀行向個體工商戶或小微企業(yè)等經營實體發(fā)放的經營性用途的貸款。借款人須如實提供貸款申請資料,如偽造經營資料獲得貸款,則涉嫌騙貸,情節(jié)嚴重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經營貸不得違規(guī)用于購房、結清房款、償還其他渠道墊付的房款,違規(guī)使用將會被提前收回貸款。
浙江銀保監(jiān)局在去年12月發(fā)布的風險提示中直接指出,經營貸換房貸,不是“餡餅”是陷阱。一般情況下,“貸款中介”會先向消費者提供資金用于結清房貸,再讓借款人以該房產作為抵押物向銀行申請經營貸款,借款人用該筆經營貸款償還“貸款中介”的借款并支付一定服務費。
編輯|程鵬 ?杜恒峰
校對|段煉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資料圖)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中國商報、浙江銀保監(jiān)局、遼寧銀保監(jiān)局、澎湃新聞、券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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