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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肅“紅酒兄弟”相煎紫軒向莫高索賠1元

    2012-11-21 01:16:25

    紫軒酒業(yè)控訴莫高股份涉嫌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并向其索賠損害金1元,并在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每經記者 張靜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張靜 發(fā)自西安    

    每經記者 張靜 發(fā)自西安

    甘肅首家葡萄酒上市企業(yè)莫高實業(yè)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莫高股份,600543,SH),被同省的另一家葡萄酒企業(yè)紫軒酒業(yè)有限公司蘭州分公司(以下簡稱紫軒酒業(yè))起訴。紫軒酒業(yè)控訴莫高股份涉嫌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并向其索賠損害金1元,并在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11月15日,蘭州市城關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上述案件。在庭審現(xiàn)場,雙方激烈爭辯。莫高股份認為,紫軒酒業(yè)不具備訴訟資格;所訴訟的侵權商品也不是知名商品;不存在侵權行為。由于雙方當庭未達成和解,該案將定期宣判。

    紫軒酒業(yè)經營部相關人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紫軒梅爾若系列葡萄酒2007年推出,是公司的中高端主打產品,莫高股份去年11月推出了3款仿冒產品,目的不是搶占市場份額,而是有意擾亂紫軒的產品市場。”

    然而,莫高股份則稱,紫軒酒業(yè)是借此炒作,為自身的品牌推廣搭橋。“案件正在審理中,結果出來后才有確切的說法,對于此事公司將擇機向媒體做出必要回應。”

    外包裝糾紛

    紫軒酒業(yè)的起訴狀顯示,梅爾諾系列紅葡萄酒為紫軒葡萄酒的中高檔級別,自2007年上市以來,已是公司銷售的主打產品。2011年9月,原告紫軒酒業(yè)發(fā)現(xiàn)莫高股份生產銷售的3款梅爾諾系列葡萄酒,其外觀包裝幾乎與紫軒梅爾諾系列葡萄酒一樣,且莫高股份高仿產品因外觀包裝和品質問題,而被廣大消費者誤認為是紫軒梅爾諾系列葡萄酒,對公司進行反饋和投訴,甚至要求賠償損失,已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

    “案子在11月15日已經進行了第一次公開審理,法院要求雙方再補充證據,本周四(11月22日)將公開第二次審理。”負責此案的原告律師李阜林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李阜林表示,紫軒酒業(yè)生產的梅爾諾系列葡萄酒,外包裝和瓶包裝均經過設計師精心設計,莫高股份仿冒原告產品包裝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款。

    而據紫軒酒業(yè)預估,自莫高股份推出仿冒產品以來,至少已造成公司損失600余萬元的市場銷售額。

    事實上,起初發(fā)現(xiàn)莫高股份的仿冒產品時,公司曾與其多次交涉過,但均未果,前述紫軒酒業(yè)經營部人士透露,公司在去年3月13日正式提起訴訟,3月底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亦曾交涉過,但未達成調解意向。“雙方都是省屬重點企業(yè),甘肅葡萄酒的市場份額基本就是我們兩家占了,對此事公司也不想鬧得太僵,但是先前幾番交涉下,對方也沒有給予必要的補救手段,我們就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要求對方賠償1元也是象征性的,主要訴求還是其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

    惡意競爭之辯

    甘肅葡萄酒企兩巨頭的1元錢官司,亦被稱為甘肅省首例葡萄酒企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已在業(yè)內引發(fā)軒然大波。

    李阜林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紫軒梅爾諾系列葡萄酒定位中高端市場,售價為300~500元不等,莫高的“仿冒產品”售價在幾十元,最高才100多元,低價“仿冒”的產品打擊公司中高端酒的市場銷售,直指莫高股份的行為屬于惡意的不正當競爭。

    對此,前述紫軒酒業(yè)人士亦稱,莫高股份梅爾諾系列葡萄酒推出后,并沒有實行統(tǒng)一定價,而是采取買贈搭送的形式,由經銷商自行定價,價格比較混亂。一年后由于產品的銷售表現(xiàn)不錯,莫高股份對其重新制定了價格,木盒約100元左右,黑白桶裝在50~70元左右。“莫高用其低端的與我們包裝設計90%以上相似度的仿冒產品,讓消費者誤認為是我們的中高端產品,擾亂了我們產品的市場銷售,屬于惡意的市場競爭。”

    對于紫軒酒業(yè)的訴求,莫高股份則認為,紫軒酒業(yè)不具備訴訟資格,其所訴訟的侵權商品并非知名商品,不存在侵權行為。莫高股份認為紫軒的訴訟不成立,目的不明確,且紫軒所提供的證據并不能證明莫高股份存在侵權行為。

    對于被指惡意競爭,莫高股份相關人士則稱,紫軒酒業(yè)有借機炒作之嫌,索賠1元錢的事情是嘩眾取寵,在為自身的品牌推廣搭橋,“莫高葡萄酒是馳名商標,而紫軒酒業(yè)知名度較低,到底是誰在侵權?”

    此外,該人士稱,梅爾諾葡萄酒系用該葡萄品種釀造,僅僅是葡萄品種的名稱,并非品牌或商標,任何公司都能用,紫軒酒業(yè)沒有對其梅爾諾系列葡萄酒的外包裝設計進行知識產權保護,也未對梅爾諾商標注冊保護,其對梅爾諾的理解有問題。

    對于該案的進展,本報將繼續(xù)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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