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30 01:00:40
政府負債要風險可控,首先就要將為了出政績而不理性借錢的權力關進籠子。政府負債的合法性,更應該早日得到明確。
每經(jīng)編輯 舒圣祥
◎舒圣祥
7月28日,審計署網(wǎng)站掛出的一條消息——審計署將組織全國審計機關對政府性債務進行審計。信息瞬間傳遍市場,釋放出強烈的信號——政府債務“黑洞”已經(jīng)引起中央高度警覺。
雖然,我們不會像底特律那樣真的破產(chǎn),但在某種程度上,也正是因為確信沒有破產(chǎn)之虞,才讓過度負債失去理性。地方政府自認為沒有還不起的債,銀行等債權人對借錢給地方政府,也自認為沒有收不回的債;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負債沒有償債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上一屆借的債,丟給下屆來還,借債人無須為過度負債承擔任何責任。
既不用害怕破產(chǎn),又不用為過度負債擔責,地方債務規(guī)模因此膨脹。只有進行全面的政府性債務審計,才能給政府債務管理提供更充分的信息。
地方政府債臺高筑,既是對未來財政收入的透支,也是對法律的提前透支。根據(jù)現(xiàn)行《預算法》,“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換言之,地方政府負債其實都有違法之嫌。
有報道稱,正在修訂的預算法修正案,對地方債管理,一審稿是“適度放開”;二審稿是“一刀切禁止”。之所以“倒退”,主要是想避免官員追求政績,片面提高地方債規(guī)模,引發(fā)政府風險。
現(xiàn)在某些地方負債累累,正是地方政府一味追求政績的結果。要讓地方債風險不失控,關鍵就在于要建立債務問責機制,從官員政績考核上做文章,對不負責任的過度負債,要實行倒查追究的終身責任制。
此番大規(guī)模對政府性債務進行審計摸底,既要了解地方政府負債的規(guī)模和風險,更要嚴查違法違規(guī)的政府負債,嚴肅問責。政府負債要風險可控,首先就要將為了出政績而不理性借錢的權力關進籠子。政府負債的合法性,更應該早日得到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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