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7-29 22:17:36
有知情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其實當初周林只不過是應警方要求對相關事項作配合調查,有關情況后來也向監(jiān)管部門如實反映,并不存在影響銀行高管任職資格的情況。
每經記者 張祎 每經實習記者 胡琳 每經編輯 姚祥云
自2012年與平安銀行完成合并后,“深圳發(fā)展銀行”(以下簡稱深發(fā)展)正式退出歷史舞臺。這艘在改革開放潮頭行駛了25年的金融巨輪,轉身離開時,除了給市場留下大量金融創(chuàng)新實踐和資本市場啟蒙外,還留下了一些待解之謎。
其中,被公眾探求最多但始終未得的,是該行十多年前震驚一時的那筆15億元不良貸款糾紛留下的疑問:這筆巨額資金是否被追回?就此隱沒了多年的原深發(fā)展董事長、黨委書記周林在其中究竟負有什么責任?
隨著2017年底周林以遼寧振興銀行董事長的身份在銀行業(yè)重新公開亮相,《每日經濟新聞》在此前的相關報道中再度回首了這段塵封往事。經過記者的繼續(xù)追蹤,終于在近日獨家獲取相關信息,為在公眾腦海中盤旋了逾十年之久的上述兩個謎團帶回了最新答案。
深發(fā)展從1987年設立起,就在不斷進行改革創(chuàng)新試水。它不但是國內首家向社會公眾公開發(fā)行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商業(yè)銀行,也是深交所第一家上市公司并以“000001”的股票代碼長期盤踞深市龍頭股之位,此外還在2004年開市場之先河成為新中國首個外資并購國內銀行案例的主角。
但在引入國外戰(zhàn)略投資者成為其第一大股東后不久,一筆巨額不良貸款的曝光,令深發(fā)展深陷輿論漩渦。2006年1月10日該行發(fā)布公告稱,2003年8月,深發(fā)展向中財國企投資有限公司、首創(chuàng)網絡有限公司及其系列企業(yè)發(fā)放了共計15億元貸款。貸款發(fā)放后,大部分資金被挪用于北京東直門交通樞紐項目,項目權益人北京東華廣場置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華置業(yè))為該15億元貸款提供了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擔保。
深發(fā)展表示,鑒于東華置業(yè)將其享有的東直門項目權益在未獲合理對價的前提下轉讓給北京城建東華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城建東華),該行于2005年11月7日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撤銷東華置業(yè)向城建東華轉讓東直門項目土地使用權的資格的行為。
2008年,深發(fā)展再發(fā)公告稱,已與北京北大青鳥有限責任公司、東華置業(yè)以及城建東華就人民幣15億元問題貸款一案達成和解協議,城建東華將向深發(fā)展支付10億元。
此后,上述和解協議是否已經履行?15億元貸款最終究竟收回了多少,又損失了多少?后續(xù)很難再查詢到相關公開信息。而隨著2012年深發(fā)展時代的終結,這一謎團更是在滾滾向前的歷史洪流中愈發(fā)模糊。
但是,重重迷霧總有被撥開的一天。《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日前從知情人士處獲得確切消息,2015年6月,這筆貸款已由重組后的平安銀行一次性以現金方式全額收回15億元。
此外,記者還從另一消息渠道了解到,在收回之前,這筆不良貸款已被核銷。因此這筆貸款收回后,一次性為該行增加利潤15億元。
從時間軸來看,從2003年7月至8月將貸款全部發(fā)放,到2015年6月最終全額收回,這筆15億元的巨額資金在外流轉長達12年之久。相關公開信息及記者掌握的情況顯示,在這期間,深發(fā)展及平安銀行通過漫長的訴訟、談判、溝通、協調,多地奔走,付出大量心血,才得以追回這筆對該行影響了多年的不良貸款。
當年深發(fā)展15億元問題貸款案公開后,該行原董事長周林也一時成為各方關注焦點,尤其當媒體曝出“周林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卻再不見下文后,坊間對周林在這筆貸款中的責任問題一直處于猜度之中,成為彌漫在人們腦海中的另一個謎團。
資料顯示,告別廣東發(fā)展銀行深圳分行行長、黨委書記一職后,周林于1997年至2004年間先后出任深發(fā)展行長、董事長。在周林掌舵的八年時光里,深發(fā)展走出廣東,在上海、杭州、大連、天津、南京、重慶、成都、昆明等地開設多家分行,成長為一家全國性股份制銀行。
在周林任職深發(fā)展后期的2003年,該行放出上述15億元貸款,并在次年引進美國新橋資本,完成了足以被載入中國銀行業(yè)發(fā)展史冊的首例外資并購國內商業(yè)銀行案。
多家媒體報道顯示,2004年“洋股東”入主深發(fā)展后,發(fā)現上述15億元貸款存在違規(guī)嫌疑。據記者了解,時任董事長周林在行內會議上主動提出報案,并于2004年11月親自帶領“洋行長”韋杰夫前往深圳市公安局以相關企業(yè)涉嫌“貸款詐騙”報案。不久后,周林于2004年12月離任董事長一職,并在2006年1月被免去了該行黨委書記職務。
周林留給坊間的最后消息,是2006年3月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原因是在15億元貸款案中涉嫌違法放貸。先是“貸款詐騙案”報案,接著是“違法放貸案”調查,主動報案,卻又被警方帶走調查,在周林身上發(fā)生的這一切看來并不簡單,令人愕然。而從那以后,市場鮮再有關于周林的消息出現。直到十年過去,隨著新設立的遼寧振興銀行高管名單的披露,大眾才又見兩鬢已生白發(fā)的周林,他此時的身份,已是這家東北地區(qū)的民營銀行的董事長。
有知情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其實當初周林只不過是應警方要求對相關事項作配合調查,有關情況后來也向監(jiān)管部門如實反映,并不存在影響銀行高管任職資格的情況,因此后續(xù)周林的銀行高管資格也都順利通過審核。
那么,遼寧振興銀行董事長任職資格獲監(jiān)管部門核準通過的周林,在當年的15億元不良貸款中究竟是如何被認定責任的呢?
日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2005年,深圳市審計局曾出具過一份關于深發(fā)展原董事長周林任期內有關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報告。報告中對15億元貸款情況的調查進行了說明,認為這筆貸款過程中存在綜合授信額度超限額、貸款發(fā)放與貸審會審批意見不符、貸后管理與審貸會審批意見不符等主要問題,作為深發(fā)展原董事長的周林,在該事項中“應負主管責任”。
不過,記者進一步了解到,2008年5月,深發(fā)展黨委對深圳市委組織部提交過一份報告文件,表示從內部掌握情況及審計報告結論看,在15億元不良貸款問題上,周林雖然“應負主管責任”,但由于“根據我行目前的內部初步調查,沒有發(fā)現貸款檔案資料和相關業(yè)務記錄顯示周林直接參與‘15億’貸款”,因此周林“不負有直接責任”。另外,報告中還提到,在境外投資者入股深發(fā)展后,為保全銀行資產、化解信貸風險,周林主動與外方一起去報案,并參與了過渡期間善后處理工作。從某種意義上說,正是因為周林當初的主動報案,對后續(xù)15億元貸款的全額收回,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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