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5-06 23:30:36
◎近日,成都市住建局、四川銀保監(jiān)局、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營管部等三部門聯合就商品房交易作出相關風險提示。
每經記者 張祎 每經編輯 段煉
5月6日,記者從四川銀保監(jiān)局官網獲悉,近日,成都市住建局、四川銀保監(jiān)局、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營管部等三部門聯合發(fā)布風險提示,提醒購房群眾注意防范商品房交易中的相關風險。
上述三部門表示,近期,有媒體報道個別不法中介能夠“幫助”無資格的購房人取得購房資格、假借他人名義“代持”購房、挪用經營貸或消費貸資金購房等現象,給購房群眾帶來風險和隱患,嚴重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和金融秩序。為此,成都市住建局、四川銀保監(jiān)局、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營管部等三部門聯合就商品房交易相關風險提示如下:
一、購買商品住房時,請不要輕易相信“幫助搞定購房資格、進行合同更名轉讓”等不實信息,政策規(guī)定嚴禁期房買賣,您購買的商品房在未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之前禁止轉讓或以更名方式變相轉讓。
二、調控政策期間若無資格購買商品住房,請不要借用他人資格和名字“代持”您出資購買的商品住房,這種方式購買的商品住房在辦理不動產證時將登記為他人所有,現有政策規(guī)定不動產登記滿3年后方可轉讓,相關熱點樓盤不動產登記滿5年后才能轉讓。期間若發(fā)生物權爭議,可能會受到他人信用變化、債權債務及婚姻家庭糾紛等不確定因素影響,您的相關權益將難以得到有效保護。
三、需貸款購買商品住宅的,不要輕信個別不法中介以“低利率、放款快、免擔保”為噱頭誘導購房者通過經營貸、消費貸等形式套取銀行資金購房。若違規(guī)套取銀行信貸資金為自己或他人提供購房款,銀行將視為違約行為提前收回貸款,情節(jié)嚴重的還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相關監(jiān)管部門將對違規(guī)問題依法嚴格問責并實施聯合懲戒,涉及違規(guī)挪用經營性用途貸款的相關行政處罰信息將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四、房屋屬于個人及家庭重大資產,購買時一定要深入了解房地產和金融業(yè)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調控政策,善于識別交易中的各種套路和虛假信息,防止上當受騙,資金受損。對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或金融秩序的,應向屬地政府相關監(jiān)管部門或金融監(jiān)管部門舉報投訴;若遭遇消費欺詐或“黑中介”詐騙,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提供線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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